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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理事会章程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的通知》精神,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功能,增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形成社会参与、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及学校章程,学院成立理事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烟台职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需要而设立,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
第二条 理事会在以下事项上发挥作用:
(一)密切社会联系,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与相关方面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扩大决策民主,保障与学校改革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听取或体现相关方面意见;
(三)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校办学的方式与途径,探索、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四)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社会对学校办学与管理活动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条 理事会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政编码:264670
第二章   理事会的构成
第四条 理事会包含以下方面的代表:
(一)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
(二)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第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21人,可分为内部理事和外部理事,外部理事可分为职务理事和个人理事。职务理事由理事单位委派;理事单位和个人理事由学校指定机构推荐或者相关组织推选。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各理事会单位原则上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理事会理事,推荐的代表一般由理事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理事会的工作及有关活动。    
第三章 理事的条件、加入、调整和退出
第六条 理事会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
(二)熟悉并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积极关心、支持学校发展;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知识、能力和愿望,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五)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 凡自愿参加理事会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代表,由学校初审或征询意见后向理事会推荐,经理事会全体会议批准后即为理事会理事,由理事会颁发证书。
第八条 理事单位如需要调整代表人选,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九条 理事单位要求退出理事会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理事会秘书处,经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十条 个人理事在任期内提出辞职的,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资格方可终止。有下列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照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状况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本章程,损害理事会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理事会职责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
(二)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
(三)就学校发展目标、战略规划、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年度预决算报告、重大改革举措、学校章程拟定或者修订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或者参与审议;
(四)参与审议学校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的整体方案及重要协议等,提出咨询建议,支持学校开展社会服务;
(五)研究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整合资源的规划等,监督筹措资金的使用;
(六)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七)学校章程规定或者学校委托的其他职能。   
第五章    理事长、副理事长职责
第十二条 理事长全面负责并主持理事会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二)主持召开理事会;
(三)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五)提出正、副秘书长及工作机构建议人选; 
(六)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七)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代理理事长行使其职权。
第六章    秘书处职责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一)筹备组织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文件;
(二)负责理事会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    
(三)负责校企合作及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工作;
(四)负责各理事单位的技术咨询服务、联合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  
(五)负责理事会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六)负责完成理事长、理事交办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及活动情况享有知情权;
(三)对章程的修改、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实施等理事会的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理事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有权使用“烟台职业学院理事会”的统一标志,并可在向理事会秘书处申请批准后以理事会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五)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和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议案,并可获得在教育、实习、招生、就业、师资、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权;
(六)有参与理事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七)具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八)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理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章程,遵守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理事会成员之间签订的各项协议、合同;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向理事会通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五)树立理事会良好形象,保守理事会秘密,维护理事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并承担实质性工作;
(七)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八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理事会代表大会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理事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理事会会议、联系理事会成员、处理理事会的日常事务等。秘书处设对外联络组、校企合作工作组、社会服务工作组等。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至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 理事长人选可以由学校提名,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
第二十一条 正、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确认通过。 
第九章 理事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应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各方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达成共识。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决议重大事项时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召开专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提议,征求各方意见通过后可临时召开理事会。在召开理事会期间,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理事长主持。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学校的重要档案妥善保存。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条款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符的;
(二)章程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秘书处。
烟台职业学院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共62人,一届三次会议调整)
理事会职务
姓名
单位职务
理事长
张 波
烟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务副理事长
纪德臻
烟台职业学院党委书记
温金祥
烟台职业学院院长
副理事长
周洪江
烟台张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增太
万华化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恒坤
烟台市服务贸易协会会长(东方电子董事长)
李增群
烟台冰轮集团董事长
李君斋
烟台市科协副主席
李兴光
烟台市社科联副主席
曲建利
烟台市发改委副主任
乔玉晶
烟台市经信委副主任
许箕展
烟台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欣培
烟台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宝革
烟台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 滕
烟台市人社局副局长
林 涛
烟台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英松
烟台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惠玲
烟台职业学院党委副书记
王作鹏
烟台职业学院副院长
秘书长
王作鹏
烟台职业学院副院长(兼)
副秘书长
隋旭彬
烟台职业学院办公室主任(兼)
常务理事
董少磊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周红梅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于军修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纪风宏
烟台市牟平区区委常委
王 媛
烟台市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孙赋欣
烟台市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崔振忠
烟台市科技局转化中心主任
张学超
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郑光杰
富士康科技集团(烟台园区)资深副总经理
寇光武
烟台万华化学集团常务副总载、首席财务官、信息官
赵继德
烟台万华化学集团人力资源总监
李成山
烟台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徐立新
烟台泰和新材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孙福平
烟建集团副总经理
董大文
烟台冰轮集团党委副书记
姜军武
烟台欣和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军强
烟台泰利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兰智
烟台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王汉忠
原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助理、教务处长
房培玉
烟台职业学院副院长
张家惠
烟台职业学院副院长
  
董利锦
烟台淼盾物联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封建东
烟台市物流协会秘书长
曹大勇
富士康集团金机虎公司烟台模具厂副经理
王 海
大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刚
山东丛林集团执行总裁
姬长宏
烟台南尧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娄太永
华安集团人力资源副总经理
吕恒志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隋旭彬
烟台职业学院办公室主任
原宪瑞
烟台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张 平
烟台职业学院成教处处长
江元华
烟台职业学院校企办主任
张兴亮
烟台职业学院法律顾问
王长东
烟台职业学院机械工程系主任
曲鲁滨
烟台职业学院汽车与船舶工程系主任
林 强
烟台职业学院食品与生化工程系主任
鞠洪海
烟台职业学院建筑工程系主任
刘会忠
烟台职业学院学生处处长
刘 敏
烟台职业学院省级教学名师、博士
郐 军
烟台职业学院省级教学名师
王 枚
烟台职业学院省级教学名师、博士
曲永君
烟台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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