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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5 浏览次数:

部门职责: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内设纪检监察一科、纪检监察二科2科级机构。

信访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针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相关政策

1.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举报、控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为提高举报线索的可查性、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并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3.反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三、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2018号,邮编:264670

来访地址:烟台职业学院办公楼529

联系电话:0535-6927178

举报邮箱;yanzhijiwei@163.com

微信公众号:清风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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