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决定》,学院顺利通过省文明委复查,被授予“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学院已连续14年获此殊荣。
近年来,在烟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学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将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院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紧密结合,文明创建工作规范、形式载体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师生文明素养显著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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