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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获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文章来源: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1-03 浏览次数:

日前,烟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扬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学院被授予“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杨正丽、潘树龙、郭世涛被授予“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学院在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院上下工作热情饱满、创建载体多样、工作方法有效,校园文明水平显著提高,为烟台市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校园目标开展工作,将文明创建与学院人才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引领校园文明新风尚。学院连续14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荣获“首届省级文明校园提名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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